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发〔2021〕72号),151amjs澳金沙门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制定2020年度151amjs澳金沙门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一、学术业绩成果要求
1、学术业绩成果是指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2、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151amjs澳金沙门。
3、并列第一作者由自然排序第一名申报
4、学术业绩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
5、分区以2020年或最新分区取最高。
二、申请人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本次评定的申请人为我校2020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19毕业的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等。
(二)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荣誉的。
三、奖励标准及额度分配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等级进行奖励。学院将依据学校预算下达的奖励额度最终确定。
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二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 人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四、评定程序
1、使用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系统进行申报和管理,网址:https://jlupy.jlu.edu.cn/。具体操作说明请见附件1。
2、研究生申请和导师审核成果阶段,5月3日-16日前研究生申请,导师将申报的成果审核完毕。
3、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定工作委员会初评推荐、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其他未尽事宜将由151amjs澳金沙门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联系人:王秀丽 151amjs澳金沙门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