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发〔2021〕72号),151amjs澳金沙门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制定2022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一、学术业绩成果要求
1.学术业绩成果是指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2.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存在并列第一作者时自然排序第一名可以申报;专利成果中,当导师排序第一时,学生排名第二可以申报。
3.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151amjs澳金沙门。
4.学术业绩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
5.分区以中科院SCI期刊分区大类最新版为准。
二、申请人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本次评定的申请人为我校2022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21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等。
(二)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荣誉的。
三、奖励标准及额度分配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等级进行奖励。学院将依据学校预算下达的奖励额度最终确定。
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二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四、评定程序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定工作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1、使用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系统进行申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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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说明请见附件1。
2、5月17日-5月31日前研究生申请,导师将申报的成果审核完毕。
其他未尽事宜将由151amjs澳金沙门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431-85155459
(申报学术业绩奖学金加QQ群:415083105)
151amjs澳金沙门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