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8〕41号)精神,结合我院党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召开2018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召开2018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基本要求
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提高党建工作质量,教育引导党员担当作为,求真务实,争做“四个合格”党员,为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贡献力量。
三、方法步骤
(一)突出重点组织学习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结合本支部职能职责,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
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运用好“新时代e支部”等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二)普遍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师生、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
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以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设立党小组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但民主测评仍需通过党员大会的形式落实。如组织生活会以党小组会或党员大会形式召开,则民主评议党员相应环节工作可与组织生活会结合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具体程序如下:
1.自我评价。组织生活会前,每名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实际,结合查摆问题要求,认真总结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2.民主评议。
(1)个人自评。每名党员依次在会上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多做自我批评。
(2)党员互评。党员之间开展互相评议,摆事实、讲表现,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不进行人身攻击。
(3)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每名党员使用党支部统一制定的《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表》(附件1),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表》由党支部集中收回、统计与保管。可邀请师生代表、服务对象参与测评,测评结果单独统计,作为对党员提出民主评议意见的重要参考。
3.综合评定。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下同)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评议结果,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每个党员提出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应该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基层党员队伍的总体状况。评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4.反馈意见。党支部以书面或谈话形式如实向每个党员本人反馈评议结果和评议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方向。
5.通报情况。民主评议告一段落后,党支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师生员工通报民主评议党员总体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民主评议情况及评议结果,党员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6.表彰和处置。对民主评议中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党内表彰时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及处置程序要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进行。
四、有关要求
本次组织生活会的组织形式与往年有所不同,请认真研究部署,确保落实到位。
1.学院党委安排党员领导干部、党委(总支)委员等相关人员列席指导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切实保证质量。党支部较多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安排。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材料。
2.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3.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一般可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
4.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做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事实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学院党委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学院党委要就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整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纳入对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考核评价。
请各单位填写《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9年4月4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学院党办。
联系人:邹丽云
联系电话:85155459
联系邮箱:lyzou@jlu.edu.cn
附件:
1.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表
2.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统计表
151amjs澳金沙门党办
2019年3月1日
附件: